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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罗区沿革


    西晋太康三年(282),本境设苦草镇,隶晋安郡的新罗县,县署驻地今长汀。
    南朝宋泰始四年(648),晋安郡改为晋平郡(新罗县撤销),苦草镇地属之。梁天监年间至隋代(502~613),本境属龙溪县。
    唐初,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,开元二十四年(736)设新罗县,隶汀州。天宝元年(742),以城东翠屏山有名胜龙岩洞,改称龙岩县。是时,其辖境地旷人稀,居民不足三千户,依唐制(以户口多寡定州县等级,分赤、畿、望、紧、上、中、下七等)为中下县。
    龙岩县至汀州无水路,至漳州有九龙江可通航,因交通等原因,唐大历十二年(777),遂改龙岩县隶漳州。
    五代十国、宋及元代初期,仍隶漳州;元至元十六年(1279)隶漳州路;明至清初属漳州府。
    清雍正十二年(1734),闽浙总督为加强统治,奏请朝廷,获准将龙岩县改为直隶州,辖漳平、宁洋县。
    民国元年(1912),废府州制,行省、道、县三级地方制,次年3月龙岩废州立县,隶汀漳道(未执行)。
    民国14年废道制,行省、县二级地方政制,龙岩县直隶福建省政府。
    民国22年11月20 日“福建事变”后,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,龙岩属龙汀省。
    民国23年7月。福建省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,龙岩县属第七行政督察区,为专员驻在县。民国24年改第六区,民国36年复为第七区。
    1949年9月1日龙岩县解放。8日,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纵队闽西南临时联合
司令部龙岩军事管制委员会,接管民国龙岩县政府。 11月10日,成立龙岩县人民政府,属省第八行政专员公署。1950年4月省第八行政专员公署改称龙岩行政督察专员公署, 11月改称龙岩行政专员公署; 1968年11月成立龙岩专区革命委员会, 1970年改称龙岩地区革命委员会; 1978年9月撤销地区革委会,改为龙岩地区行政公署,龙岩县均属之。
   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,龙岩成为龙岩地区经济、政治、文化的中心,福建省新兴的工业城市。1981年9月21日,国务院批准改县为市(县级市),仍属龙岩地区行政公署。1997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龙岩撤地设市,原龙岩地区改设地级市,原县级龙岩市改设为新罗区。